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详见附件),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整合工作进行了明确,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平稳过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管理
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持证人员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到从业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具备相应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包括国家能源局原电工进网作业培训点)报名参加复审培训,申请换证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一)新增特种作业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的取证培训和2018年6月30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原电工进网证复审换证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7〕80号)执行。
(二)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要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培训大纲实施教学;新增特种作业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的培训教材,在安监部门未编印出版前,暂时可采用国家能源局编写的教材,待新教材编印出版后,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的培训教材。
二、关于考试点管理
(一)为确保整合衔接工作平稳有序过渡,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先统筹纳入各市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相应的考试任务。今后拟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电工)考试工作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级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机构初审后报省级考试机构(省宣教中心),经省级考试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可继续承担考试任务,未申请或验收未通过的,2018年9月1日后不再承担相关考试任务。
(二)各市原有特种作业考试点需要新增电工作业实操考试项目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建设,并经市级考试机构初审、省级考试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承担考试任务。
三、关于考试与证书管理
(一)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考核大纲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7〕80号),严格实施对电工进网证复审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指导、组织电工进网证复审换证申请人员到辖区内考试点进行考试。电工进网证的复审换证考试统一使用省级考试题库,电工作业新调整操作项目的初训考试暂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题库,待省级初训考试题库开发完成后,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题库或省级考试题库。
(二)对电工进网证复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特种作业考核发证流程,在省考试系统内完成市级发证审核、省级证书签发程序,各市安监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考试合格人员的制证工作,并按新调整后的操作类别,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对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和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更新,组织开发电工作业新增操作项目的培训教材和省级考试题库的修订工作。
(四)为保障相关持证人员的权益,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重复考试取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安监局对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作为。各地要主动与当地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详见附件)联系,对接相关整合工作,掌握当地电工进网证持证人员数量、类别等情况,及时对外公布相关培训、考核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序组织当地电工进网证复审换证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
(三)讲求效率。各市级考试机构要及时与省级考试机构联系,统筹做好考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与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的对接连通工作。
各市安监局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致电省级考试机构,联系人:朱金有,联系电话:0571-87228751。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