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安委办〔2016〕25号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
确定上报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安管员及村(社区)安全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绍市安监〔2016〕1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热心安全生产工作,敢于担当,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至55周岁左右的。
二、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人数的确定:每个村(居)社区原则上必须确定一名协管员,各镇乡街道可根据该村(居)社区的区域面积、人口、生产经营单位家数等情况确定适应安全生产协管工作需要的人员名额。
三、各镇乡街道确定的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需填写上报《诸暨市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村(居)社区和镇乡街道经审核后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各镇乡街道应落实专人填写《诸暨市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汇总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述两表格请在8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其中附表二请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钟志坚,联系电话:81783078,电子稿报送QQ号:2822539645。
四、市安委办汇总后,将适时组织全市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进行安全生产协管知识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市安监局颁发诸暨市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证,培训费用由市安委办承担。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诸暨市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诸暨市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汇总登记表》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