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升本2014(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办学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及各位学员:
专升本2014(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本次论文写作与指导将在我院毕业论文系统内进行。请各办学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认真组织落实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参加本次论文写作的学员务必按要求进行论文选题、写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执行文件
请严格按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本科(业余)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修订)》(网教院[2015]21号)和《关于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进行调整的有关通知》(网教院[2012]13号)组织实施(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本次毕业论文写作分为护理专业201605和非护理专业201606两个批次。论文选题及写作时间安排请参见附件三。
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请参见附件四。
二、毕业论文选题及写作
1、论文选题及写作方式:本次毕业论文选题、学员提交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论文均在我院毕业论文系统内操作。
2、论文选题及写作对象:(1)2014秋季及往届论文成绩不合格且在学籍有效期内的学员。(2)已取得的学分数不低于40学分。凡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学员均可参加本次毕业论文选题、写作。
3、论文选题及写作操作演示请参见附件五。
4、特别提示:
未在我院毕业论文系统进行选题的学员,不得参加本次毕业论文写作。若学员在毕业论文系统内所选的是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学员可在选题方向下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详细说明请参见附件六。
本次毕业论文写作分为提纲、初稿和终稿三个阶段,未进行上一阶段的写作,将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写作。各位学员在正式写作毕业论文之前,请认真学习毕业论文相关写作规定,学员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阶段的起止时间,按时提交论文提纲、初稿和终稿,过期将不能提交。
答辩学员需在我院毕业论文系统内按时提交答辩论文。
论文提交后一经发现系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将终止该学员本次论文写作资格,并取消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学员须写出检查、重新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能随下届学员重做毕业论文(设计)。
三、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采取学员申请答辩的形式,不申请答辩的学员则不参加答辩。具体如下:
1、申请答辩形式:在毕业论文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
2、申请答辩对象:拟申请学位、论文评优和自愿申请参加答辩的学员。
3、答辩资格认定:(1)本人在毕业论文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2)论文终稿成绩合格;(3)按时在毕业论文系统内提交了答辩论文。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学员方能参加答辩。
4、提交的答辩论文材料包括:答辩论文及四个附表(即:任务书、指导老师评阅意见表、专家评阅意见表、答辩意见表)。
5、答辩学员的论文成绩:答辩学员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照答辩成绩记录;学员须按时参加答辩,对无故缺席者,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关于学习中心操作
学习中心可通过毕业论文系统实时查看本中心学员毕业论文选题及写作情况,操作演示请参见附件七。
五、特别说明:
1、请各办学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加强对论文指导过程的管理,并督促学生严守学术诚信。
2、根据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毕业论文(设计)严禁抄袭、剽窃。论文提交后一经发现系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将终止该次论文的写作过程,并取消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学生须写出检查、重新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能随下届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如果再次发现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不及格,取消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环节的资格。只能按结业、肄业颁发相应的结业或肄业证书。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六、附件:
1、[2015]21号文
2、[2012]13号文
3、毕业论文选题及写作时间安排
4、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5、论文选题及写作操作演示
6、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说明
7、学习中心操作演示
联系电话:(028)85463938
联系人: 陈老师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服务中心
2016-06-02